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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扣!查处!厦门多部门联合出手!

厦门日报社 / 厦门日报 2022-06-20


日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通告》,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


戳图回顾详情↓↓


昨日

厦门多个部门

联合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一起去看看



销售车辆不符合新国标

当场查扣



昨日上午

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公安交警、城管、消防救援部门联合组建的

市场整治联合执法队开展统一行动

市场监管部门共查扣

涉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4辆

充电器12个



执法人员检查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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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这两部鞍座长40厘米,超标了,先封存别卖了。”在禾山路17-1号的一家挂着“哈啰电动车”店招的专卖店,执法人员一进门就发现了两辆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按照程序先行查扣。在这家店内,执法人员一共发现并查扣了12辆实际尺寸超出国家标准限值的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部门将委托市质检院开展后续的检验检测工作。按照《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这些产品若经检测确实不符合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没收相关产品,并可处以该批产品货值一至五倍的罚款。


此外,检查发现该店营业执照备案的经营范围不包括电动自行车。“该行为已违反《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相关规定。”江头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赖君欣表示。对该种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经营者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自然人可处以五千元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处以二万元罚款。


同一时间,在禾山路15-3号、15-4号的“比德文”电动自行车专卖店,另一组执法人员也查扣了两辆整车尺寸涉嫌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店内库存的12个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输出电压显示为60伏,超过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标GB17761-2018)规定的48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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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金尚路137-106号的一家“新日”电动自行车专卖店内,尽管现场检查未发现超标电动自行车,但该店经营者无法马上提供所售车辆的3C认证证书,应执法人员要求才当场向厂家索要了3C证书电子版。“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产品必须获得3C认证才能出厂销售。”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及时整改,随后,通过后台监管系统核查,该店提供的3C证书编号及内容与相关产品合格证及铭牌信息一致,符合新国标要求。


执法人员检查电动自行车


据介绍,4月1日以来

市场监管部门共查获

超标电动自行车102辆

立案调查93起


下一步

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对非法改装、

拼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摸排

加大查处力度



提醒

如何判断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新国标?


电动自行车尺寸要求:整车高度小于等于1100mm、车体宽度小于等于450mm、鞍座长度小于等于350mm等。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注意查看是否有3C认证标志。每台获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都随车配有产品合格证。


看外形


消费者在购买时应首先核对合格证右上栏的整车简图与实物间是否有明显差异。如果存在肉眼可见的差异,那就涉嫌经过改装或拼装。


查参数


电动自行车也有“三大件”,那就是电机、蓄电池、控制器,在每张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上也都有标注了这“三大件”的厂家和型号。消费者在购买时应注意核对明示信息与实物信息是否一致,尤其是蓄电池和控制器这两个关键部件。



疏散通道被占用停放

马上查处



疏散通道是否被占用?

电动自行车是否存在乱拉电线、

飞线充电的情况?

消防标志的设置是不是清晰到位?


昨晚,我市消防部门牵头

联合公安、城管、街道等部门工作人员

组成整治小组

在全市的小区内

联合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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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光路小区是无物业小区。在某居民楼入户门厅,整治小组发现了电动自行车占用疏散通道、飞线充电的情况。整治小组“顺线寻人”,针对车主占用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下发责令立即整改通知书,予以警告处罚;对车主飞线充电的行为进行教育。随后,车主主动收起垂挂在墙上的电线,把车辆推出门厅、放在室外。


消防支队工作人员检查是否存在飞线充电乱象


对于飞线充电等乱象,依法整治


在香江大花园,整治小组人员也发现了一起电动自行车堵占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对车主予以了警告处罚。


“之前,邻居总喜欢把电动自行车停在楼道,我们路过都提心吊胆。经过整治人员和物业的劝导,这两天,他自觉把车停在了公共车棚。”市民林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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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小区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情况较好。整治小组先后查看了小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等,均未发现被堵占的情况。小区建设了独立停车棚,可供100多辆电动车停放,做到“人车分离”。此外,棚内还设有充电桩,车辆充满电后,系统会自动断电。整治小组对物业的做法予以肯定,并建议他们在棚内加装独立烟感系统和简易喷淋设备。


检查小区安全通道


据悉,去年

我市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55起

(无人员伤亡)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的目的

便是消除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



整治小组还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海报发给了小区物业、业委会。“一方面,是要落实他们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管理责任;另一方面,也希望他们加强引导和宣传,进一步提高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思明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罗勋说。


此前,市消防救援支队已以市消安委办名义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与其他部门、基层网格力量深入小区、店面、企业等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现场登记电动车非法停放相关信息


今明两天,由我市消防部门牵头组成的整治小组还将继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查处力度。


提醒

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记者:陈泥 罗子泓 通讯员:陈雪松 陈雅真 郑曦 摄影:王协云 张江毅 摄像:杨进福 视频编辑:蓝齐

编辑:罗小州 值班主任:蔡萍萍

厦门日报原创作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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